区、县科技局主要工作职责
一、 组织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、政策、法规,结合区县实际,研究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和总体规划,并组织实施。
二、 围绕区县经济、社会发展思路和热点、难点等问题,组织科技力量开展软科学研究,提供决策参考等意见,发挥好政府参谋作用;参与区县科技、经济、社会事业发展重大项目的调研评估和可行性论证工作。
三、 组织制定科技发展战略,编制区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;研究科技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;组织实施市级科技攻关、科技开发、火炬计划、科技成果推广计划、星火计划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项目;归口管理区县各类科技项目。
四、 归口管理县级科技“三项费”、科学事业费及其他科技专项经费。研究和落实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。
五、 负责区县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和评审,科技成果的申报和奖励;负责指导全县、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,组织专利的申报。负责全县、全区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应用推广,新技术、新产品的试验示范工作;
六、 归口管理区县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;指导区县民营科研机构的管理,并对科技产业、高新技术产业及民营科技企业进行协调、指导、服务。
七、 负责科技信息工作;负责区县科技统计工作。
八、 组织制定科技宣传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计划,牵头抓好“科普之春”活动月和“科技活动周”工作。
九、 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目标责任制工作。
十、 承办区县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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